有关国有产权转让价款支付期限问题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5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条,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原则应当一次性付清,金额较大可分期付(首期30%,且5天内支付,其余1年内付清,并要支付利息和提供担保)。我现在有两个问题: 1。如果一次性付清,应该在什么期限内付?也是5天吗,还是双方约定的时间,比如合同生效后30天内可以吗? 2。对于国有技术的转让,实践中会存在这种情况:以接下来的若干年(比如5年)的年销售额的一定百分比来作为技术转让的对价,这样的话怎么可能一次性付清呢?即使分期付也不可能在1年内把未来5年不确定的金额付完。即,这一条的规定适用这种国有技术转让的情况吗?

    答:1、付款期限按20条规定执行,是否分期都是如此。2、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及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机构等投资形成的权益,通常表现为股权等含有专有技术的转让,通常会通过资产评估作价加以体现,不同于某项专有技术的许可使用或转让,国有企业所拥有专有技术转让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