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在国资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9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九江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在国资系统
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
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出资监管企业:
经党政联席会议同意,现将九江市国资委《关于在国资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30日
关于在国资系统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
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蔓延势头,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经委党委研究,现就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对象、内容
(一)对象
委机关全体干部,直属事业单位、出资监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
重点对象是:委班子成员,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出资监管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项目负责人。
(二)内容
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性规定或者议事规则,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以指定、授意、暗示、打招呼、批条子等方式,插手干预政府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招标投标、建设管理、资金管理使用、竣工验收和物资采购,为其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特定关系人利用领导干部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
治理对象和内容中有关概念的界定见附件1。
二、专项治理的时间安排和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5年9月份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2016年4月1日后,治理工作转入常态化。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30日前)
召开全委开展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动员部署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作出相应部署;要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以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使全体人员尤其领导干部充分认识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做到入脑入心,人人皆知。要认真对照《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突出各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细化工作要求,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专项治理的各项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领导干部自查。专项治理对象本人及特定关系人存在违规插手干预本地、本部门或职务影响范围内工程项目行为的,要立即终止,并于10月31日前,主动从工程项目中退出,主动向委党委、第三纪工委报告情况,主动将不当利益(实物可折价)上交纪检监察机关设立的专项治理廉政账户。委党委组织专项治理对象如实填写《九江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附件2)、《领导干部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及服务情况登记表》(附件5),签订《承诺书》(附件6)。10月26日前,处级领导干部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市纪委监察局(径报党风政风监督室一式三份,下同),事业单位及出资监管企业主要领导自查自纠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纪委监察局(一式三份)第三纪工委(一式三份)。
九江市专项治理廉政账户户名:九江市财政局
开户行:九江银行大校场支行
账号:727010100100039038-002
2、有关人员自查。各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而违规违法履职的,应主动填写《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附件3)或自述材料,径报委党委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的依据。
(三)综合治理阶段(1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
综合治理工作按照分级负责、下管一级、多措并举的原则,盯住重点对象、重点项目,综合运用接受举报、专项检查、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线索核查、完善制度等多种形式进行。
1、接受举报。受理群众举报贯穿专项治理全过程,监察室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专门受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投诉。
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792—8100065
举报信箱:jjgzwjcs@163.com
2、专项检查。专项治理期间,由委组织对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
3、全面排查。对十八大以来的各类项目,重点是政府投资项目,本委将抽调有关专业人员组织全面排查,着力发现项目存在的违规问题。2016年1月16日前,将排查发现的问题汇总后报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各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问题整改情况汇总后,于2016年3月16日前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排查方案,另行制定。
4、重点抽查。对重点对象的自查自纠情况,由委监察室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对违规问题较多、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抽查,并督促问题整改,限期落实到位,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线索将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5、线索核查。坚持把查办违纪违规违法问题贯穿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委监察室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定期联系机制,适时通报群众举报、专项巡查、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线索,并实行问题线索台账销号制度,做到件件有落实。加强协作配合,集中精力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一批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问题,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专项治理期间不主动自查自纠甚至顶风违纪的领导干部。
对发现的涉及上级管理的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要填写《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附件4),按干部管理权限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
6、完善制度。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制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让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从源头上防范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工程项目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同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不协调甚至相抵触的,凡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以及妨碍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凡于法无据、含有地方保护或行业保护内容、有损群众合法权益的文件,都要废止或修订。要结合日常监管、专项治理、案件查办中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有关制度规定和操作流程,落实工程项目监督管理责任,堵塞管理漏洞。
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及经验做法,提出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的意见建议,于2016年3月26日前报委监察室。
三、专项治理的政策及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纪依规、宽严相济、教育与惩处并重的原则。
(一)2015年11月1日前,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有关人员主动自查自纠并报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对其本人违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二)在规定时间内,拒不自查自纠的,有关人员拒不报告、包庇他人的,一经发现,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在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即2015年9月14日专项治理工作动员部署大会以后),领导干部仍然顶风违纪,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实,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默许、纵容、授意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的,或事后知情,不制止、不纠正,导致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的,按上述规定处理。领导干部对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不知情的,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整职务、免职等处理。
四、专项治理的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此次专项治理,是我委贯彻省委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精神,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要求,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规范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行为的一项重要举措。委党委对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当做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高位推动,强力推进;委监察室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办法和操作措施,明确治理内容,把握时间节点,落实有关要求,顺利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委监察室牵头组织协调、其他科室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责任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层层传导压力,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责任分工及工作安排见附件7)。
(二)要强化责任追究,推进工作落实。委党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追究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回避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对在综合治理工作中纵容姑息、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抵制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打击报复投诉举报人的,一经发现,不仅要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每月15日、30日上午9时前报送半月来开展的工作。
(三)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从严约束从政行为。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营造良好从政环境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突出问题导向,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抓早抓小抓好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正确处理 “树木”与“森林”的关系,治“病树”、正“歪树”,保护好森林;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加强自我约束,规范从政行为;要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主动向组织庄严承诺,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共同营造良好从政环境,深入推进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建设。
附件:1.有关概念界定
2.九江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
自纠情况登记表
3.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4.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
5.领导干部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项目建设及服务情
况登记表
6.承诺书
7.九江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
治理责任分工及工作安排表
附件1:
有关概念界定
方案所指特定关系人,是指专项治理对象的近亲属、拟制血亲,获得不法利益的其他人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近亲属”是指与领导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近姻亲”,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拟制血亲”,包括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
附件2:
九江市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个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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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 现任职务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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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主管及分管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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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 | 有 □ 无 □ | ||||||||||||||
插手干预的情况 | 时间 | 工程项目名称 | 方式 | 具体违规内容 | 是否获利 | 纠正整改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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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 承诺 | 按照要求,本人已认真自查,如实填报了有关情况,并向组织承诺:本人填报的自查自纠情况完全真实,愿意接受组织审查,如存在瞒报问题,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
说明:1.自查登记表必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主管及分管的工作情况”是指十八大以来主管和分管工作。
3.是否存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既包含本人插手情况,也包括特定关系人情况。
4.自查自纠情况包含十八大以前插手情况,存在的在“有”一栏打√,并填写插手干预的情况,插手干预情况填写不完的可另附页;不存在的在“无”一栏打√。
附件3:
反映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
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被反映对象 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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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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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反映对象 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具体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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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获利及 上交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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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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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该《报告表》请以挂号信方式寄九江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邮 编:332000;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市民服务中心
附件4:
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 ||||||
领导干部 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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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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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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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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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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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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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审核人: 单位主要领导:
附件5:
领导干部特定关系人从事工程项目
建设及服务情况登记表
填表人: 单位职务: 填报时间: | ||||||
特定关系人的基本情况 |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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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 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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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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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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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服务工程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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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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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内容包括在本市范围内所承接或承建的工程项目,还包括为工程项目提供建材、中介服务等 |
附件6:
承 诺 书
本人承诺:
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在管理和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方面严格做到:
1、决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
2、不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在工程项目中谋取利益;
3、坚决制止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的职务影响违法违规承揽工程项目或充当“掮客”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谋取利益;
4、做表率同时,严格按组织要求教育管理好本人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
在2015年9月14日全省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专项治理活动之后,若有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的行为,愿意接受组织的严肃处理。
承诺人:
2015年 月 日
注:此承诺一式三份,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本人各一份
附件7:
九江市国资系统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治理责任分工表
序号 | 工作阶段 | 工作任务 | 委负责 领导 | 牵头科室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1 | 动 员 部 署 阶 段 (2015年9 月30日前) | 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结合实际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进行部署 | 沈晖 |
监察室 | 各科室 | 2015年9月22日前 |
2 | 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廉政账户 | 周文蓓 |
| 2015年9月22日前 | ||
3 | 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宣传册,科级干部人手一册 |
| 2015年9月27日前 | |||
4 | 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工作举措和工作安排,参加市联席会议 |
| 2015年9月29日前 | |||
5 | 受理专项治理投诉举报 | 各科室 | 贯穿活动始终 | |||
6 | 自 查 自 纠 阶 段 (2015年10 月1日至 2015年10月 31日) | 组织治理对象填写做自查表表2及表5,签订《承诺书》 | 周文蓓 | 各科室、各单位 | 2015年10月24日前 | |
7 | 对贯彻落实省、市部署要求情况进行督查 | 党办 | 监察室、监事会、党总支 | 2015年10月26日前 | ||
8 | 收集上报处级领导干部自查表表2 | 黄晓华 | 人事科 | 有处级领导干部相关单位 | 2015年10月28日前 | |
9 | 收集、汇总处级领导干部和党政正职所填自查表表2及表5,《承诺书》 | 各科室、各单位 | 2015年10月28日前 | |||
10 | 收集、汇总科级领导干部和其他人员所填自查表表2及表5,《承诺书》 | 周文蓓 | 监察室 | 2015年10月28日前 | ||
11 |
| 收集相关违规违法履职人员自述材料和表3《反映 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情况报告表》 | 2015年10月31日前 |
序号 | 工作阶段 | 工作任务 | 委负责 领导 | 牵头科室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12 | 综 合 治 理 阶 段 (2015年11 月1日至 2016年3月 31日) | 梳理专项治理受理投诉举报,并列为优先核查内容 | 周文蓓 | 监察室 | 党办、人事科、监事会 | 贯穿活动始终 |
13 | 配合市纪委监察局对重点对象和重点项目开展专项巡查 | 各科室、各单位 | 2016年2月26日前 | |||
14 | 根据市排查方案,配合市发改委对十八大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排查,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 相关单位 | 待方案出台 | |||
15 | 配合市纪委对重点对象自查情况及对反映较大的重点项目进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限期落实到位,对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
各科室、各单位 | 2015年12月10日前 | |||
16 | 配合市纪委加强对涉及工程项目公职人员违法犯罪其他的查处 | 贯穿活动始终 | ||||
17 | 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围标、串标等经济犯罪行为的打击 | |||||
18 | 配合审计机关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审计 | |||||
19 | 配合发改部门进行项目排查和对违规问题项目抽查 | |||||
20 | 分工协作、分类处置线索,建立台帐,实行销号管理 | |||||
21 | 建立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问题线索核查协作联动机制,查处违纪违规违法案件 | 2015年10月28日前 | ||||
22 |
| 收集整理上报表4《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报告表》 | 2016年3月20日前 |
序号 | 工作阶段 | 工作任务 | 委负责 领导 | 牵头科室 | 责任科室 | 完成时限 |
23 | 综 合 治 理 阶 段 (2015年11 月1日至 2016年3月 31日) | 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查 | 周文蓓 | 监察室 | 党办、人事科、监事会 | 2016年元月底前 |
24 | 落实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各科室、各单位 | 2016年3月15日前 | |||
25 | 配合职能部门全面清理和规范工程项目相关文件 | 2016年2月底前 | ||||
26 | 完善“三单一网”,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制约,建立长效机制 | 贯穿活动始终 | ||||
27 | 总结专项治理经验做法,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不认真履职的严肃问责 | |||||
28 | 备注 | 专项治理每个阶段结束前组织召开一次调度会 | 周文蓓 | 监察室 | 各科室、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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