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清查划转纪律的通知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1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关于严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

清查划转纪律的通知

九国资字[2009]57

 

各企业主管局(公司)、市属国有企业:

为加快国企改革步伐,按照市委、市政府“资产捆绑,政府融资,统一政策,全民置换,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工作思路,市国资委目前正在对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分步划转,为防止少数国有企业瞒报、拒交资产等行为的发生,现就市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清查、划转的有关纪律通知如下:

一、如实申报资产

各企业在国有资产清查中,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于2009630日前如实申报本企业国有经营性资产情况,严禁瞒报、漏报企业经营性国有资产。

二、严格资产划转

各主管部门应督促所属企业按照九府厅抄字[2009]103号抄告单要求及时移交资产产权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缓交拒交。对已完成改制的企业,要根据九府字[2005]60号有关规定,将剩余经营性资产全部划归市国资公司经营管理,市国资委将清理一家,划入一家。

三、规范资产处置

在国有资产清查划转期间,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取对外投资、转让、变卖、置换、报损、报废等方式处置国有资产;不准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为本企业和其他单位提供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生新的承包(租)和续包(租),以及随意延长和签订租凭合同;不得违反财经纪律肆意开支费用,突击发放钱物。

四、明确责任主体

各企业主管(公司)、市属国有企业,在清查、划转期间,要加强对所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的管理,企业主管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所属国有企业经营性资产管理工作负总则,市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经营性资产管理负首责。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坚决予以查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追究或组织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00九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