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的若干意见

38-365365体育在线投注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1日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关于转发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九国资字【201313

 

各市直单位、各县 (市、区)国资局、各出资监管企业、省产权交易所九江办事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推动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并购重组,加快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产权配置效率,现将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的若干意见》(赣国资发产权字〔201351号)

 

 

 

赣国资产权字〔201351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产权

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省直单位,各设区市国资委,各出资监管企业,江西省产权交易所:

为推动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并购重组,加快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产权配置效率,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国资委

201321

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

优化配置的若干意见

 

为推动我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并购重组,加快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提高国有产权配置效率,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等规定及其配套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动产权流转重要性的认识

代表各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以下统称各级出资人机构)和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充分认识产权流转的重要性,把推动产权有序流转,实现优化配置,提高运营效益作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下大力气推动流转、防止流失、优化配置、提升价值。

要紧紧围绕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企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推动国有产权在不同企业、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国别、乃至不同所有制之间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激活产权价值。

积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时,不得在意向受让人资质条件中单独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附加条件。民间投资主体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多种出资方式,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二、不断创新产权流转和配置路径

各级出资人机构和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要切实把握好产权流转时机和节奏,积极嫁接和创新多种产权配置路径。

要大力推进企业内部重组整合,进一步突出和精干主业,压缩企业管理层级,推动国有资本从低效、无效、非主业领域退出,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优势领域和具有潜在优势的领域集中、向产业链和价值链高端集中,推动产业升级改造,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要积极开展企业合作,推动企业之间非主业、非优势业务、同类业务之间的重组整合,以产权为纽带,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发展合力。

要遵循市场机制,充分发挥股票市场、产权市场、债券市场的价值发现和资本形成功能,把优质资产逐步纳入上市公司,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并尽快实现增资扩股等项目进入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操作。

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利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努力把企业做强做优。要把加强境外产权管理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组织做好境外国有产权流转的可行性研究、内部决策、资产评估或估值等各环节工作,加强过程管理和责任追究,保障境外国有产权安全。

三、积极推进产权进场阳光交易

除国家相关规定允许协议转让者外,全省所属企业国有产权均应当进入由我委选择确定并报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产权交易市场公开挂牌转让。我委选择确定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为从事全省所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交易机构,并支持江西省产权交易所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开展合作,牵头整合全省产权市场,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省性产权市场。

各从事产权交易的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开展交易业务。要主动接入国务院国资委研发和运行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监测系统”,自觉接受各级国资监管机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监督。

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应切实履行产权交易监管职责,要按照《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务院38号文件)要求,巩固清理整顿成果,规范交易机构从业行为。要在督促产权交易机构自查的基础上,对产权交易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我委。

四、切实提高产权流转和配置的效率

在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或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内部的资产重组中,符合直接协议转让条件的,协议转让项目的评估报告必须报送我委核准或备案,协议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国有企业及其直接或间接全资拥有的境内子企业,协议转让价格可以专业机构出具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或最近时点的审计报告确认的净资产值为基准确定,但不得低于审计报告的净资产值。出具该审计报告的专业机构最近三年内不得有违规违法执业处罚记录。

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之间,以及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事业单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再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可以进行无偿划转。无偿划转企业国有产权,划入方管理层次原则上不超过三级。划转双方应当严格防范和控制无偿划转的风险,所作的承诺事项应合理可行,且与被划转企业直接相关,且不得以重新划回产权等作为违约责任条款。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的划转,还应当遵循《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企业实施资产重组时,国有企业及其独资、全资及绝对控股企业(以下统称国有单位)相互之间以所持企业产权、资产进行交换,或者国有单位以所持企业产权与中央企业实际控制企业所持产权、资产进行交换,且现金作为补价占整个资产交换金额比例低于25%的行为,经我委批准,可以进行国有产权、资产置换,并以经我委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作为确定置换价格的依据。国有单位进行国有产权、资产置换,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需要,有利于做强主业和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置换标的权属清晰,标的交付或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产权、资产置换如涉及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处理等事宜,应当制订相关解决方案。置换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置换协议,明确置换价格及补价方式、置换标的交割、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以及协议生效条件等。地方企业与中央企业之间的产权、资产置换,按照《关于中央企业国有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11121号)执行。
    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单位在推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和优化配置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规范与创新、监管与服务、促进发展和防范风险的关系,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发展合力。各地区、各单位应及时掌握和总结企业国有产权流转和配置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有关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报告我委。